集团各条线、各部门、各属地机构:
为使合伙人委员会的议事与决策程序与《关于成立合伙人委员会并明确运行机制的决定》(ADG 发〔2026〕5 号)保持一致,现对《合伙人委员会议事规则》(ADG 发〔2026〕3 号附件)予以修订,并将修订后的规则予以发布。
修订后的规则自合伙人委员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施行;ADG 发〔2026〕3 号附件同时废止。合伙人委员会的组成、议事、表决、成员进入与退出及经营管理部席位的行使,以修订后的规则为准。
第一条 为规范合伙人委员会的组成、议事、表决与成员管理程序,依据《关于成立合伙人委员会并明确运行机制的决定》(ADG 发〔2026〕5 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合伙人委员会为集团内部最高经营决策机制,对集团战略、资源配置、重大风险及关键组织事项作出统一经营判断。委员会不替代 AiDeeGroup Limited 及所属法律主体依法设置的股东会、董事会、法定代表人与管理层权限。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合伙人委员会全体席位成员、经营管理部出席代表、列席人员及旁听人员。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七席:合伙人席六席、经营管理部机构席一席;席位总数保持单数。席位可按本规则第六章程序增减,增减后仍应保持单数。
第五条 席位随岗位及责任方向设置,不随个人保留;岗位实质调整时,席位相应复核。首届席位及责任方向以 ADG 发〔2026〕5 号第二条为准。
第六条 经营管理部机构席整体行使一票。每项议题由本部按议程指派与该议题最相关的一名成员担任出席代表并表决,不得由多人分别行使或拆分为多票;未担任出席代表的本部成员经批准可列席,无表决权。经营管理部的设置与运行依《经营管理部章程》办理。
第七条 席位确认不当然构成任命、劳动或服务关系变更、薪酬调整或股权、期权授予;成员的岗位、任期、授权、薪酬、长期激励与考核,以个人正式文件为准。
第八条 委员会设七项固定议程:战略、财务与资本、风控与安全、业务增长、品牌、本地事务、人事与组织。各议程的责任席位与应审议事项依 ADG 发〔2026〕5 号第三条、第四条执行;议程交叉时由责任席位共同提交材料,主责不因交叉免除。
第九条 组织建设初期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委员会会议;运行稳定后,至少每半个月完成一次七项固定议程复盘。初期会议原则上控制在两小时以内,运行稳定后原则上控制在一小时以内。
第十条 会议由联席首席执行官轮流主持并确定议题;形成稳定会议方法后,由成员依次主持相关议题。中国、东南亚与美洲区域内的合伙人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线下沟通;区域沟通不代替委员会审议,重大事项仍应提交正式会议。
第十一条 提案权在业务线,决策权在委员会。提案应于会前以书面形式列明事实背景、待决问题、备选方案、资源影响、主要风险、责任人、完成时点及需回避人员;无明确决策请求的事项原则上转为信息同步。
第十二条 会议有效出席席位不得少于五席。会议开始前应确认出席、授权、回避及缺席情况。
第十三条 表决实行一席一票。普通经营事项由出席且具有表决权的席位过半数同意通过。
第十四条 保留事项应取得全体七席中至少五席同意,并至少取得一名联席首席执行官赞成票。保留事项包括:战略方向、市场进入或退出、关键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股权或期权激励、融资与投资、重大资产或负债、业务关停及重大对外承诺。
第十五条 无论普通事项或保留事项,两位联席首席执行官一致投反对票的,该事项不予通过。
第十六条 成员对涉及本人、近亲属、关联方或其他直接利益的事项,应于讨论前主动书面申报并回避讨论与表决,不得以委托、代为表决或其他方式规避。会议记录应载明申报事项、回避人员与有效票数。多人回避致有效表决人数不足时,不得沿用普通表决结果,相关事项暂停,由委员会另行审议特别表决门槛或取得适用法律主体的独立批准。
第十七条 未形成结论的事项应标记为“待补充信息”或“下次复议”,不得以口头意见、会后理解或单方说明替代正式决议。
第十八条 每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与决议台账,逐项记载结论状态、表决结果、责任人、期限、复核人及正式成果文件。经营管理部于会议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将决议分解为任务单发至责任线,并维护决议台账。
第十九条 决议执行情况纳入下一次会议跟踪;未完成事项不得自行销号,变更原决定的应重新提交审议并保留变更记录。
第二十条 候选人应承担集团关键经营、资本、风控安全、本地事务或组织责任,具备持续履职能力,接受委员会共同规则与安全原则,且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利益冲突、合规风险或足以影响独立履职的外部安排。考察以经营及工作结果为主要依据,并综合评价真实贡献、学习与专业能力、国际化与语言能力及长期履职意愿。
第二十一条 进入程序为提名、考察、进入、就位四步:候选人由两位联席首席执行官、现任委员会成员或经营管理部书面提名;经观察期、专项议题列席或专项任务接受履职验证;取得全体七席中至少五席同意且至少一名联席首席执行官赞成后进入就位程序,利益相关成员回避;完成岗位谈话、信息安全承诺、利益冲突申报、资料与系统权限确认及任命、劳动或服务、薪酬与长期激励文件后正式就位。
第二十二条 成员因岗位调整、主动辞任、任期届满未续、长期不能履职、重大考核不达标、违反安全或保密原则、重大利益冲突未解决或其他经正式程序确认的原因,可暂停或退出席位。一般暂停或退出事项应取得全体七席中至少五席同意且至少一名联席首席执行官赞成,被审议成员回避。
第二十三条 发生紧急安全或资金风险时,两位联席首席执行官可先行采取临时暂停措施,并提交最近一次委员会会议复核。席位暂停或退出不当然决定劳动、服务、股权、期权、报酬、数据访问及保密义务的处理,有关事项依独立正式文件与交接清单办理。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席出缺时,自经营管理部候补合伙人中优先提名递补,递补依本章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全体成员遵守 ADG 发〔2026〕5 号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规定的安全原则、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要求及五类履职红线:数据与知识产权、资金与授权、商业与客户、合规与风险、组织与声誉。发生红线事项的,不以一般考核得分抵消,依事实与责任程度单独审议。
第二十六条 会议讨论、经营数据、薪酬权益、融资、客户、风险事件及未公开决议属于内部信息,未经授权不得对外表达、转发或披露。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经合伙人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施行,修订须经委员会表决;本规则与 ADG 发〔2026〕5 号不一致的,以该决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合伙人委员会负责解释。ADG 发〔2026〕3 号附件《合伙人委员会议事规则》自本规则施行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