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各条线、各部门、各属地机构:
根据《关于“8·14”安全事件复盘及组织安全体系调整的通报》(ADG 发〔2026〕4 号)与《关于成立合伙人委员会并明确运行机制的决定》(ADG 发〔2026〕5 号),现对 ADG 发〔2026〕1 号发布的集团组织架构予以修订,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团设合伙人委员会,为集团内部最高经营决策机制。委员会设七席:合伙人席六席、经营管理部机构席一席;实行一席一票,有效出席不少于五席;保留事项须取得全体七席中至少五席同意并含至少一名联席首席执行官赞成票,两位联席首席执行官一致反对的事项不予通过。委员会审议战略、财务与资本、风控与安全、业务增长、品牌、本地事务、人事与组织七项固定议程。
二、集团设联席首席执行官两名,由股东会核定任命,共同执掌集团经营;一方不能履职期间,另一方在既有授权范围内代行必要职权。
三、集团经营体系与条线设九条:财务与资本体系、产品技术体系、安全体系、风控与合规体系、人力体系、品牌运营线、商务线、本地事务线(下设美洲、亚洲两条子线及中国境内事务)及经营管理部。安全体系独立设置,不从属于产品技术体系,向联席首席执行官直接报告;涉及生产高权限、钱包签名、私钥、重大安全例外、事件关单及重大资金控制变更的事项,实行跨体系审批并完整留痕。
四、经营管理部为合伙人委员会中台机构,即候补合伙人委员会,直属合伙人委员会,承担经营计划督办、决议跟踪、经营分析、监督核查、干部培养与制度宣贯职能;整体占委员会一席,由当次指定代表行使一票,不行使经营指挥权。
五、各岗位职责、考核与激励以各岗《岗位任职与激励说明》及个人正式文件为准。组织架构的调整,经合伙人委员会人事与组织议程决议后,由本文件修订发布。ADG 发〔2026〕1 号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废止。